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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绿化申请资质

    信息发布者:阔西村
    2017-08-09 05:11:00   转载

    一、办理对象

    在揭西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一)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二)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低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三)在城镇,工业园区或开发区等运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放污染物的;(五)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六)其它依法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二、办理条件

    新建项目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 (三)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有总量控制要求的,还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有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六)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 (七)按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配备相应的设施、装备; (八) 按照标准和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 (九)按规定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已完成污染设施在线监控建设,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新建项目试生产(运行)单位,其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落实,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可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所需材料

    1.(一)新建项目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表》;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5.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需要进行试生产的新建项目,在试生产期间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可不提供前款第(4)项材料,但需提供项目试生产(运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要求→出具《排污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审核→现场检查→作出决定。
    申请→不符合要求→出具《排污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需补充内容。
    "


    五、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符合要求→出具《排污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审核→现场检查→作出决定。 申请→不符合要求→出具《排污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告知需补充内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八、收费标准

    无收费

    九、常见问题解答

    十、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5.《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6.《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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